许昌市气象局 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气象局,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由暴雨、大风、雷电、高温、大雾等气象因素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为有效预防气象安全生产事故和气象因素直接造成或诱发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气象和安监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总体要求和责任体系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和“六项重点”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为建设平安许昌做出新贡献。
(二)落实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气象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协调、督查体制机制,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在应对和防御暴雨(雪)、大风、高温、雷电、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的相关责任。一要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防雷、气球施放等工作的政府领导责任,将气象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内容。二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尽快建立安全责任清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三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气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合作,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联合执法,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气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抓好安全生产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排查工作
(一)开展风险普查。气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准确把握气象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坚持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强化极端气象灾害因素可能诱发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预警,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气象安全风险管控和自查、自改、自报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做到风险识别及时到位、风险监控实时精准、风险预案科学有效。
(二)强化风险管理。气象部门要在充分了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情况基础上,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开展风险分类管理,结合不同灾种对应的敏感行业,推进重点单位建设必要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预警终端。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之间、与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强化气象灾害风险警示,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制订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安全防御技术标准规范,为地方政府指挥气象灾害防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提供依据。
三、健全气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
(一)健全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托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加强气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动,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的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气象安全生产检查,促进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气象因素诱发安全事故防范的主体责任。要深挖工作潜力,整合双方优势,在事故预警预报、联合监督检查、标准规范研究、事故抢险救援等多方面开展合作,把气象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政干部、企事业法人、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相关培训内容,提高科学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探索气象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监测预警。气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灾害性天气过程和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有针对性地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及时发出预警信息。要充分运用预测预报成果,科学研判可能对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确保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动。
(三)加强工作交流。气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信息传递沟通渠道,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解决问题,共同推动气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及时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预警预报等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运用数字化的手段准确及时传递各类信息,同心协力防范应对生产安全事故。
气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气象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进一步减少气象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许昌市气象局 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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