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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气象局关于印发《许昌市气象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6-02-16 16:55:17  来源:  作者:

许昌市气象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第三条  组织制度
      (一)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每个小分队各设宣传报道员1名,服务队设组织员1名。
      志愿服务队队长职责:按照市局文明办的统一要求,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
      具体工作: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活动;2.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3.定期召开例会;4.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5.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6.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
      志愿服务队副队长职责: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
      具体工作:1.协助队长做好日常事务工作;2.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3.负责并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4.按活动方案、计划,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2.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3.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4.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组织员职责:负责服务队内部协调,服务队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2.做好会议记录;3.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4.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必须统一着制服。具体着装要求执行支队《着装管理规定》,特殊情况下,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三)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宣传报道员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并报队长,由队长呈报志愿服务领导小组。
      第四条  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志愿者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由队长或副队长主持,传达市局文明办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志愿者服务队的重大问题;总结、布置、安排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第五条  学习制度
      (一)全体志愿者原则上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二)学习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组织,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其他单位或者部门的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以及提高志愿者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三)支队为每名服务队队员配发专门学习记录本,用于志愿服务学习记录和撰写心得体会。
      (四)志愿者之间要加强工作、生活、活动中的学习交流,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六条  考勤制度
      (一)在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志愿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队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志愿者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队长并请示组长,事后补写请假条,并及时了解学习内容、会议要求或活动情况。
      (二)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由组长或副组长签字认可。
      (三)全体志愿者参加的活动考勤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记录存档,并做为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  
      第七条  活动制度
      (一)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活动宗旨。
      (二)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服从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志愿者队伍的指示,确保志愿者队伍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三)各位志愿者也可结合自身条件,发挥个人专长,积极主动地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第八条  奖惩制度
      (一)志愿者必须按时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2次迟到或1次不到者,批评警告1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3次迟到或2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志愿者服务队处理。
      (二)奖励: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2.对在服务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队员,报志愿者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3.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许昌市气象局各志愿服务队组织机构

 

 

附件

 

许昌市气象局各志愿服务队组织机构

 

市局志愿服务支队:

队  长:查一鸣  副队长:朱遂欣  宣传员:王明学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及文明办成员

许昌气象站志愿服务小队:

队  长:景花  副队长:郭庆超  宣传员:陈  光

成员单位:气象站、农气中心

气象台志愿服务小队:

队  长:王  军  副队长:侯  凯  宣传员:尹  彬

成员单位:气象台、人影、法规科、执法大队

科技中心志愿服务小队:

队  长:李长献  副队长:李文峰  宣传员:李文峰(兼)

成员单位:科技中心

防雷中心志愿服务小队:

队  长:王跃民   副队长:邱  洋  宣传员:张秋颖 

成员单位:防雷中心

管理科室志愿服务小队:

队  长:刘全华  副队长:张晓鹏   宣传员:郭  歌

成  员:办公室、业务科、人事科、核算中心、纪检组。

党总支志愿服务队

队  长:王卫民  副队长:刘   宣传员:彭  佳

成员单位:机关党支部  业务党支部  科技服务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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