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气象部门青年人才培养制度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服务需求不断增加,急需培养和造就大量适应现代气象业务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根据许昌市气象部门事业发展需要,按照中国气象局与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气象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创新气象青年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气象教育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制定如下人才培养制度。
一、选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忠于气象事业,对气象事业发展有强烈责任感,在本专业学科领域间具有较高的研究成就,并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员,作为培养对象。
二、培养目标主要放在气象业务技术紧缺、薄弱或重点发展的专业上。
三、全力为培养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科研支撑条件。
四、针对培养对象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明确的培养计划和目标。有计划、分层次地搞好学科带头人、青年学术骨干、县局综合气象业务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工作。
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培养对象到相应的机构进行专题研修,赴国内外学习、访问、研修、考察、讲学和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开展局校合作。
六、对于青年业务骨干,应根据气象工作实际需要,在规定时间促使他们完成高层次学业,指定老专家指导其工作学习,结合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培养提高。
(责任编辑:许昌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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